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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城县2025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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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种药〔2025〕9号)和《普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普财农〔2025〕2号)文件精神,为保障农民合理合法耕地均能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确保补贴资金精准、安全、高效落实到位,结合我县实际,县农科局、县财政局制定了《江城县2025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江城县2025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2025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江城县2025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种药〔2025〕9号)《普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普财农〔2025〕2号)《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通知》(江财农〔2025〕5号)和《江城县2025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为保障农民合理合法耕地均能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确保补贴资金精准、安全、高效落实到位,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严格落实党中央关于“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决策部署,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以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种粮积极性,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促进全县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绿色发展,提高我县农业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 二、资金来源 根据普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普财农〔2025〕2号)和《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通知》(江财农〔2025〕5号)文件,2025年下达我县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1436万元。 三、补贴对象、依据、标准 (一)补贴对象。原则上以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为补贴对象。确权到户但承包经营权发生流转的,由双方在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中明确补贴对象,未明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但同一地块不得重复补助。耕地承包权利人已经去世的及现有耕地无具体权利人的,原则上按照“谁耕种、补给谁”的原则确定补贴对象。国家公职人员一律不得领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补贴依据。原则上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确认的耕地面积为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但要以实际种植粮食作物的耕地面积核定。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云财规〔2022〕14号)文件规定,以下7种情形必须核减不得享受补贴政策:一是作为畜牧养殖场、渔业养殖场占用的耕地。二是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颁发林权证或已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耕地。三是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如工厂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用地,水产养殖池、工厂化养殖池等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须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四是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五是对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由其所有权属的村集体等组织开展复耕复种,遏制耕地“非农化”,防“非粮化”。六是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七是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等。 未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村、组,以第二轮家庭土地承包合同面积为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但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核减耕地用途变更不得享受补贴政策的情形。 (三)统一县内补贴标准。根据市级下达的资金规模,按照县域内审定纳入补贴范围的耕地面积,计算并确定亩均补贴标准。 三、规范补贴工作流程 (一)纳入“一卡通”平台管理。县农科局要严格按照《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试行办法》(云财规〔2022〕22号)、《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方案》(云财农〔2022〕148号)等文件规定,会同财政、社保、金融机构等有关部门,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纳入“一卡通”平台管理,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至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二)严格补贴面积核实审定。以县为单位核实审定补贴面积,认真对照耕地实际用途情况,仔细排查核减不得享受补贴政策的7种情形,严格落实面积申报、核实、公示、审定等程序。 1.村级初核公示。由村委会(社区)组织辖区内农户据实填报纳入补贴范围的耕地面积并初核,经农户签字认可,在村民小组、村委会村务公开场所公示或向户主发送公示信息,无异议后盖章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2.乡级复核公示。由乡(镇)人民政府对村委会(社区)上报的纳入补贴范围的耕地面积进行复核,在乡(镇)村务公开场所公示,无异议后盖章报县农科局。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3.县级核实审定。由县农科局组织工作人员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纳入补贴范围的耕地面积抽查核实,无异议后审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 (三)严格补贴资金核算兑付流程。县农科局要会同财政、社保、金融机构等有关部门做好补贴对象补贴资金核算、公示、兑付工作。 1.补贴信息核实。各乡(镇)要认真核实补贴农户的基础信息。核实信息内容包括村、组名称、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码、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号码、手机号码、家庭受益人数、补贴面积、补贴品种、补贴地块(有多块地的分别核实)等基础信息准确无误衔接。核实情况须经农户户主或指定代理人签字确认。 2.补贴资金公示。依据审定面积测算的补贴标准,核算补贴对象补贴金额,反馈乡(镇)、村委会(社区)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等方式进行公示,有异议的核查修正后再次进行公示。 3.补贴资金审核。对通过审核及公示无异议的补贴数据,由乡(镇)报县农科局,县农科局通过跨部门对比、抽查等方式对申请人信息再核实,不符合条件的退回重核。 4.制定补贴资金发放方案。县农科局要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根据核定的补贴对象、补贴金额、时间节点等制定补贴发放方案,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 5.补贴资金发放。县农科局要根据审定的补贴发放方案,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将补贴发放数据提交同级财政部门,按财政部门工作程序发放补贴。 6.发放结果反馈和处理。县农科局要协调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及时将发放结果反馈至“一卡通”管理平台,对因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有误等原因导致补贴发放失败的,应及时核实更正信息,直至补贴发放成功。 四、压实补贴工作进度 (一)制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2025年6月5日前。完成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报市农业农村局。 (二)开展各项核实。2025年6月15日前。县农科局组织完成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对象、补贴面积等信息采集、复核、公示、审定等工作。 (三)标准核算及补贴发放方案制定、报批。2025年6月20日前。县农科局根据审定的补贴面积、补贴资金额度测算亩均补贴标准,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完成补贴发放方案制定,待中央资金拨付至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后及时报批。 (四)补贴数据推送及发放。2025年6月30日前。县农科局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按照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要求,完成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 (五)开展总结、资料存档。2025年7月31日前。县农科局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认真清算资金兑付情况,归纳做法经验,作出绩效评价,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形成书面工作总结上报县农科局。 如果以上工作进度在时间上有新要求,按最新要求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宏伟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陶卫春 县委农办主任、农科局局长 杜初进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孟楠楠 县人社局局长 杨云燕 县审计局局长 李 丽 县纪委县监委驻农科局纪检组组长 李永波 勐烈镇人民政府镇长 粟珍珍 整董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德飞 康平镇人民政府镇长 苏子健 曲水镇人民政府镇长(代理镇长) 王先荣 宝藏镇人民政府镇长 白 俊 嘉禾乡人民政府乡长 施子圣 国庆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科局,由县农科局分管领导艾曦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应成立相应工作小组,明确专人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县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全面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全面推进工作落实。县农科局要全面履行主体责任,狠抓基础信息采集、核实、兑付等工作,确保基础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期完成各时段补贴工作。要加强对各乡(镇)的业务指导,督促推进各时段工作如期完成。 (二)强化监督检查 县农科局要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补贴对象、面积是否属实,资金是否兑付到位,补贴程序是否合规等。一旦发现基层工作人员私自保管代管、违规收卡借卡、扣留扣押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等情况的,要依据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培训指导 县农科局要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以乡(镇)为重点,加强工作人员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及操作流程的培训指导,准确掌握补贴对象信息,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现奠定坚实基础。 (四)加强政策宣传 县农科局要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深入乡(镇)、街道、村组开展政策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政务村务公开场所等宣传国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做到基层干部知晓、群众知晓,把补贴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 (五)从严督查考核 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纳入农业农村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对工作不重视,流于形式,在实施环节过程中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工作不落实、不到位,造成当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次数过多或者跨年仍未成功发放的,扣减年度考核分相应分数。因对工作不重视、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引发矛盾、引起大规模集体上访或者群体性事件,给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六)及时调度通报 县人民政府将分时段、多频次调度通报各乡(镇)各时段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2025年6月至资金兑付结束期间,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每周调度一次补贴资金兑付情况,请各乡(镇)于每周四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至县农科局。联系人及电话:罗培根,0879-3722594。 附件:1.普洱市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进度周报表 2.2025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信息统计表 3.2025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核定面积统计表 附件1: 普洱市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进度周报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202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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