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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烈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勐烈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4-08-01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 7052/20240801-00001  公开目录 : 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 : 2024-08-01
 主 题 词 :  发布机构 : 江城县勐烈镇人民政府  文  号 :

勐烈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勐烈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本《指南》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cx.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查阅。

勐烈镇党政办是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由镇党政办负责,各级各部门的信息公开由信息生成和保存的机构负责。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党政办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2.规划计划

3.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4.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5.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6.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7.镇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8.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9.镇集体企业及其他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10.镇集体企业及其他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11.工作动态

12.政府职权公开

13.公共资源配置、监督投诉等情况

14.人事任免

15.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通过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政府信息公开;在勐烈镇人民政府设置公告栏,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页面,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勐烈镇人民政府公告栏获得政府信息公开;也可以从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政府信息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受理机构: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勐烈镇党政办

通信地址: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勐烈大街145号

咨询电话:0879-3721727

邮箱:jcxmlzrmzf@126.com

邮政编码:665900

工作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二)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机构

受理机构: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勐烈镇党政办

通信地址: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勐烈大街145号

咨询电话:0879-3721727

邮箱:jcxmlzrmzf@126.com

邮政编码:665900

工作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三) 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须填写《勐烈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本(附件:勐烈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复制有效;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索取。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上述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补正的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本机关将视情况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仍无法确定的,本机关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无法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受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江城县勐烈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3.邮件申请:申请人通过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直接发至指定邮箱(jcxmlzrmzf@126.com)。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传真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5.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

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RLX?bmid=4eda217c-af57-4374-8dfd-97c4ccb93125

,在线填写《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四)申请办理流程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申请注意事项

1.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2.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政府信息公开、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