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5-01-24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 7061/20250124-00001  公开目录 : 2024年  发布日期 : 2025-01-24
 主 题 词 :  发布机构 :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  文  号 :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认真开展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持续提升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实效,现将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等生态环境重点工作,切实回应群众关注关切,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持续推进生态环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2024年在江城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各类信息共50条。积极推进行政权力事项公开,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情况18条,公开行政处罚决定1,法治政府建设及普法执法信息3条,公开2024年度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有关复文及办理情况1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信息8条;结合双随机检查按季度公开环境监管执法工作4,正面执法清单1条按时公开空气质量、水环境、污染源监测数据,包括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和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江城嘉禾橡胶有限责任公司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等重点企业监督性监测数据

(二)依申请公开。2024年,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进一步优化内部工作程序,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核机制,明确信息采集、审核、发布各环节责任,确保信息内容准确、权威。加强《普洱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审核机制,严把信息公开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2024年,制发、废止、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数均为零。坚持做好网站日常巡检、病毒查杀、漏洞修复等工作,加强安全管控,落实专人对部门网站、政务新媒体开展“回头看”。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我局党组制定了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工作制度,即由股室负责人、办公室、股室分管领导三审稿件签发,然后由政务公开系统进行保密检查及纠错检查后再发布信息。在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三审三校”制度的同时,另规定信息发布员每周五定期对政务公开相关栏目进行检查,防止部分栏目逾期未更新,同时每周政府网站公开发布的所有信息逐条核

(五)监督保障。一是全面压实责任,江城分局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各类政务公开信息的收集、整理、审核、发布,建立了横向覆盖分局各股室各业务,纵向覆盖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经办股室的政务公开工作体系;二是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常态化开展涉密审查、隐私排查和敏感字词排查;三是加强政务公开培训,积极参加县政府组织培训,组织学习政务公开相关文件,增强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不足,部分环境监测数据、政策解读发布有时滞后,影响公众及时获取信息。二是公开内容深度和广度欠缺,一些专业性较强的生态环境保护信息,解释不够通俗,公众理解有难度。改进措施: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将按照国务院、省、市和江城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决策部署和要求,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提升机关效能、建设阳光环保的重要手段,创新公开形式,拓展公开载体,强化工作举措,持续抓牢抓好生态环境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

一是深化认识,压实责任。把政务公开和政务新媒体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来抓,明确职责,优化信息发布流程,明确信息发布时间节点,加强内部协调,安排专人负责督促,确保信息及时公开。二是深化拓展公开内容,要求专业人员对复杂信息进行通俗化解读,以视频动画、图表、案例等形式辅助说明。三是继续组织做好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公开意识,推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实际困难,不断提高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本机关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