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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关于2024年11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关于2024年11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4-12-23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 7061/20250107-00006  公开目录 : 环保信息(披露)  发布日期 : 2024-12-23
 主 题 词 :  发布机构 :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  文  号 :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关于2024年

11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21日江城分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21日-2024年11月27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79-3723169(传真)

通讯地址:云南省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

邮政编码:6659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关于江城县县域生活垃圾焚烧厂炉渣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普环江准〔2024〕8号

2024年11月21日


注:审批文件原件请到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查询。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