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普洱市江城县供电企业信息公开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请申 |
| 1 | 机构信息 | 供电企业基本情况 | 企业性质、办公地址、营业场所、联系方式、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及编号。 |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能发监管规〔2021〕56号 | 如有变化, 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更新。 | 政府网站、门户网站、 企业网站或微信公众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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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服务信息 | 供电企业办理用电业务有关信息 | 各类用户办理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性质等用电业务的工作流程、办理时限、办理环节、申请资料以及业务办理环节中涉及审核查验事项的范围。 |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能发监管规〔2021〕56号 | 如有变化,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更新。 | 政府网站、门户网站、企业网站或微信公众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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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电企业执行的电价和收费标准 | 各类用户办理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性质等用电业务的工作流程、办理时限、办理环节、申请资料以及业务办理环节中涉及审核查验事项的范围。 |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能发监管规〔2021〕56号 | 如有变化,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更新。 | 政府网站、门户网站、企业网站或微信公众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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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电质量情况 | 供电可靠性、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等政策文件和相关标准。 |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能发监管规〔2021〕56号 | 如有变化,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更新。 | 政府网站、门户网站、企业网站或微信公众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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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限电有关信息 | 停电区域、停电线路、停电起止时间及供电营业区有序用电方案、限电序位等信息。 |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能发监管规〔2021〕56号 | 供电企业应按国家规定将有关情况及时公布。 | 政府网站、门户网站、企业网站或微信公众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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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的法律法规、制度、标准 | 供电企业供电服务所执行的法律法规以及供电企业制定的涉及用户利益的有关管理规定。 |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能发监管规〔2021〕56号 | 如有变化,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更新。 | 政府网站、门户网站、企业网站或微信公众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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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电话 | 供电企业供电服务承诺以及供电服务热线、12398能源监管热线等投诉渠道。 供电服务热线与12398能源监管热线标识同步。 |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能发监管规〔2021〕56号 | 如有变化,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更新。 | 政府网站、门户网站、企业网站或微信公众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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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公平开放相关信息 | 供电企业执行的规范用户受电工程市场行为的政策文件和制定的相关制度文件。 |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能发监管规〔2021〕56号 | 如有变化,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更新。 | 政府网站、门户网站、企业网站或微信公众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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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开放容量有关信息 | 包括本地区配电网接入能力和容量受限情况,相关情况。 |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能发监管规〔2021〕56号 | 按季度更新 | 政府网站、门户网站、企业网站或微信公众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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