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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城县财政部门关于江财农〔2026〕9号文件的通知(扶贫资金管理信息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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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云开办〔2018〕10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江财农〔2026〕9号文件予以公开(详见附件)。公开文件相关情况如下: 文件名: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关于下达2026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的通知 文号:江财农〔2026〕9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166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2026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166万元 资金预算年:2026年 公开部门监督和举报电话:0879-3721142,12345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关于下达2026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的通知 江城农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普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普财农〔2026〕1号),现下达2026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166万元给你单位(具体资金分配内容详见附表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渡期后常态化帮扶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工作要求,待中央衔接资金具体调整优化方案确定后,资金管理使用按照新修订办法等要求执行。请你单位加强资金项目管理,加强项目实施的跟踪调度,加快资金支出,支出情况将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持续强化资金监管,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注:请在县级文件下达一周内,根据项目实施内容编制资金绩效目标表并反馈至县级财政部门)。 二、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请你单位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突出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以及就业帮扶和欠发达地区开发式帮扶,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附件:1、2026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分配表 2、2026年衔接资金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 财政局 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2026年2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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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1: 2026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分配表.xlsx】 附件【附件2:2026年衔接资金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