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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城县财政部门关于江财农〔2025〕58号文件的通知(扶贫资金管理信息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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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云开办〔2018〕10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江财农〔2025〕58号文件予以公开(详见附件)。公开文件相关情况如下: 文件名: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的通知 文号:江财农〔2025〕58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25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25万元 资金预算年:2025年 公开部门监督和举报电话:0879-3721142,12345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的通知 县农科局: 根据《普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普财农〔2025〕62号)、《江城农场六队茶叶初制所SC取证提升改造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现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25万元给你单位,(具体资金分配内容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和《普洱市财政局等六部门转发关于修订〈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普财农〔2024〕59号)等规定安排使用资金,加强资金项目管理,优先选择前期工作到位的项目,将资金尽快落到具体项目,加强项目实施的跟踪调度,加快资金支出,支出情况将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持续强化资金监管,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要求,督促相关部门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2025年用于乡村产业发展的中央衔接资金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达你县(区)资金总规模的60%,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将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作为支持重点,确保完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底线任务。 三、认真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有关要求。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规范性和有效性。加强项目实施跟踪调度,加快资金支出。持续强化资金监管,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分配表 2、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绩效目标表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 财政局 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2025年6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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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1:2025年第二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下达表.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