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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城县财政部门关于江财农〔2025〕55号文件的通知(扶贫资金管理信息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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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云开办〔2018〕10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江财农〔2025〕55号文件予以公开(详见附件)。公开文件相关情况如下: 文件名: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调整变更部分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的通知 文号:江财农〔2025〕55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30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重新调整下达部分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30万元 资金预算年:2025年 公开部门监督和举报电话:0879-3721142,12345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关于调整变更部分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的通知 整董镇、康平镇人民政府: 根据《普洱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普财农〔2024〕131号)和《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调整变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部分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江民宗请〔2025〕7号)的政府批复要求。现重新调整下达部分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30万元下达给你们,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具体内容详见附表),现就资金使用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请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和普洱市财政局等6部门转发关于修订《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普财农〔2024〕59号)等规定安排使用资金,加强资金项目管理,加强项目实施的跟踪调度。持续强化资金监管,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要求,督促相关部门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2025年用于产业发展的中央衔接资金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达县区资金总规模的60%,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附件:1.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调整 分配表 2.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5年6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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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1 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调整分配表.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