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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城县财政部门关于江财农〔2025〕40号文件的通知(扶贫资金管理信息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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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云开办〔2018〕10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江财农〔2025〕40号文件予以公开(详见附件)。公开文件相关情况如下: 文件名: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以奖代补)的通知 文号:江财农〔2025〕40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50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2025年第二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以奖代补)50万元 资金预算年:2025年 公开部门监督和举报电话:0879-3721142,12345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以奖代补)的通知
嘉禾乡人民政府: 根据《普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普财农〔2025〕34号)和《关于下达2025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以奖代补项目计划的通知》(普发改区域〔2025〕173号)的文件要求,现将2025年第二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以奖代补)50万元下达给你单位(具体内容详见附件)。现就资金使用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请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修订〈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财规〔2024〕10号)规定和要求安排使用资金,加强资金项目管理,加强项目实施跟踪调度,加快资金支出。持续强化资金监管,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做好项目实施工作。一是请及时组织以奖代补项目入衔接资金项目库,按照前期申报的建设内容认真完善实施方案,并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二是“补短板、促发展”项目应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实施,劳务报酬发放比例不做硬性要求,建议参照农业农村领域推广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发放比例不低于15%的标准。鼓励示范安置区奖励资金项目积极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实施。三是要严格资金监管,严抓项目进度、质量、资金支付等工作,确保项目尽快落地见效,尽早惠及搬迁群众。 附件:1.2025年第二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以 奖代补)分配表 2.2025年第二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以奖代补)绩效目标表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4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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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1:2025年第二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以奖代补)分配表.xlsx】 附件【附件2:2025年第二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以奖代补)绩效目标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