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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城县财政部门关于江财农〔2025〕12号文件的通知(扶贫资金管理信息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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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云开办〔2018〕10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江财农〔2025〕12号文件予以公开(详见附件)。公开文件相关情况如下: 文件名: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中共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委员会组织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 文号:江财农〔2025〕12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35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80万元,省级资金70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350万元 资金预算年:2025年 公开部门监督和举报电话:0879-3721142,12345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中共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委员会组织部 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 整董镇、康平镇人民政府: 根据《普洱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普财农〔2024〕131号)和《普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普财农〔2025〕6号)的文件要求,现将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350万元下达给你们单位(具体资金分配内容详见附表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请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规定和决策部署,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财政部等6部委《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和普洱市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转发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普财农〔2022〕155号)规定安排使用资金,加强资金项目管理,优先选择前期工作到位的项目,将资金尽快落实到具体项目,加强项目实施的跟踪调度,加快资金支出。持续强化资金监管,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要求,督促相关部门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2025年用于产业发展的中央衔接资金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达资金总规模的60%,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附件:1.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 中共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 财政局 委员会组织部 2025年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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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1: 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xlsx】 附件【附件2: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