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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城县财政部门关于江财农〔2025〕4号文件的通知(扶贫资金管理信息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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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云开办〔2018〕10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江财农〔2025〕4号文件予以公开(详见附件)。公开文件相关情况如下: 文件名: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江财农〔2025〕4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857.25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2025年度规划内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贴息补助857.25万元 资金预算年:2025年 公开部门监督和举报电话:0879-3721142,12345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江城县财政局国库股: 根据《普洱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普财农〔2024〕131号)要求,现将2025年度规划内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贴息补助857.25万元下达给你单位(具体内容详见附件)。现就资金使用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和普洱市财政局等6部门转发关于修订《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普财农〔2024〕59号)等规定安排使用资金,请加强资金项目管理,优先选择前期工作到位的项目,将资金尽快落到具体项目,加强项目实施的跟踪调度,加快资金支出,支出情况将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持续强化资金监管,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要求,督促相关部门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2025年用于产业发展的中央衔接资金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达资金总规模的60%,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三、认真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有关要求。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应在收到上级资金后30日内将资金分解下达到具体单位和项目(资金下达超时情况将纳入后续资金测算分配因素)。财政部门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给予地方政府债券中央贴息补助(详见附件)。主要对2017年7月14日后由省级转贷各地的易地扶贫搬迁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支付的补助。补助资金如有结余,可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扶持。请收到资金后,应及时按照易地扶贫搬迁地方政府债券承接的品种和规模,10日内将资金分解下达。贴息补助资金实行台账管理,要做到账目清楚,每笔地方政府债券和贴息补助可复合、可追溯。 账户名称:普洱市财政局 账号:240800000003271001 开户行:国家金库普洱市中心支库 附件: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表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5年1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