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有限责任公司使用超期未检特种设备案
2026年4月7日,江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某有限责任公司使用超期未检特种设备(电梯)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停止使用、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
3月11日,江城县人民政府组织开展2026年春季学期校园安全工作督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江城某有限公司的电梯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1部电梯申请停用后仍继续使用。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江城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特种设备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定期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本案的查处,进一步体现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重要性与严肃性,警示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切实履行好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对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特别是使用超期未检和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的查处力度,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为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保驾护航。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