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代理记账行业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会计服务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县财政局根据《普洱市财政局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普洱市税务局 转发关于开展2026年代理记账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普财会监法〔2026〕1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江城县2026年度代理记账联合检查工作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检查主体
本次代理记账机构联合检查主体为县财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
二、检查范围及时间安排
(一)检查范围
对江城县域内截止2025年12月31日取得代理记账证照且存续的代理记账机构,按总比例不低于20%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开展联合检查。
(二)检查时间
1. 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2026年6月15日前完成。
2.现场检查:结合“企业安静期”规定,2026年7月31日前完成。
三、检查事项
代理记账机构的基本情况、执业质量、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情况、机构人员培养情况;涉税事项、发票事项;工商登记事项、年度报告公示信息。
四、检查方式
县财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五、检查程序
(一)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县财政、市场监管、税务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云南)分别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原则上每个检查小组至少包含财政、市场监管、税务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各1名,以抽取检查小组方式进行随机匹配。每个检查小组原则上由财政部门执法检查人员任组长,市场监管、税务部门执法检查人员配合。
(二)检查结论判定
根据检查情况,检查结论由县财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依据各自职能职责判定。
(二)结果处理
抽查结果录入。抽查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县财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按照“谁检查、谁录入、 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检查结果记于企业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规范检查程序、严守工作纪律。财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要严格规范检查程序,确保执法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责任清晰,持续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有效防范行政争议、法律风险。财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要加强信息化手段运用,不断提升检查质效。要及时报告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重要进展和舆情动态。
(二)依法处理问题,强化结果公示。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 规问题,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文件和部门职能职责 分类进行处理,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县财政、市场监管、税务部门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抽查检查结束后 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记于企业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
江城县财政局
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