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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城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嘉禾乡供水工程)征收土地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2026-05-22    来源:     编辑:jc     阅读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申请征收土地前期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3588号)等相关要求,江城县人民政府于20251226日发布了江城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嘉禾乡供水工程)征收土地预公告(江政征预公告〔20258号),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因该项目拟征收目的内容有误,需修改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及公告的征地目的内容,现发布补充公告如下:

一、申请征收目的变更情况

江城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嘉禾乡供水工程)原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等征收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江城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嘉禾乡供水工程),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二)款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变更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三)款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

二、征地前期工作变化情况

(一)征收土地预公告

征收用途、征收范围、面积:未发生变化。征收目的:发生变化,相关材料已按要求进行公示。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土地利用现状情况调查和权属情况汇总表涉及的总面积:未发生变化。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调查确认表中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数据均未发生改变。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相关权利人:未发生变化。

(三)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20261月,江城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进行了联合审查。经综合研判,该项目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为低风险等级,准予实施土地征收。《社稳报告》符合风险评估相关程序要求,已报中共江城县委政法委登记备案。该项目评估结论意见保持不变。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与征地补偿公告

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及安置方案中的征收土地面积、权属、补偿标准未发生变化,征收目的发生变化,相关材料已按要求进行公示。

(五)无需听证

该项目拟征收范围涉及的镇、村(居)民委员会及村民小组未增加。经涉及村(居)民委员会及村民代表集体讨论,对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无异议,自愿放弃听证。

(六)土地补偿登记表

土地、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作物、农村村民住宅补偿登记表未发生变化。

(七)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相关内容未发生变化。

(八)有关事项

本公告公示时间为十个工作日,对以上事项有异议的可在2026521日至202664日内向所在江城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对此公告无异议。

特此公告。


附件:江城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嘉禾乡供水工程)拟征收土地示意图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