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依据《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农业部令2016年第2号)和《耕地质量等级》(GB/T 33469—2016)国家标准,完成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以下简称“江城县”)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工作。评价以全县28.27万亩耕地为基数,以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壤图、行政区划图叠加形成评价单元,选取立地条件、剖面性状、耕层理化性状、养分状况、土壤健康状况和土壤管理等方面指标对耕地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完成全县耕地质量等级划分。现将结果公布如下:
按照《耕地质量等级》(GB/T 33469-2016)中关于耕地质量等级划分区域范围的规定,江城县划入全国九区之华南区,分属滇南农林区。江城县总耕地面积28.27万亩,按质量等级由高到低依次划分为一至十等,平均等级为6.82等,较2023年耕地质量评价结果6.85等,提升了0.03个等级(详见表1),耕地质量等级情况分述如下:
评价为一至三等地的高等级耕地面积为0.47万亩,占江城县评价耕地总面积的1.67%,地形部位以盆地为主。这部分耕地地势平坦开阔,立地条件好,宜耕期长,爽气通水,施肥见效快,农田基础设施配套好,灌溉保证率高,排水条件好,宜种性、可耕性较好,土地利用基本没有限制,作物能高产稳产。评价为四至六等的中等耕地面积为12.40万亩,占江城县耕地总面积的43.84%,该部分耕地地形部位以盆地为主,立地条件较好,林网化程度较高,排灌能力好,水、肥、气、热基本协调,土地利用受到的限制较小,作物能保收。这部分耕地需合理增肥,培育土壤,增加肥力,争取从中产田地成为高产田地。评价为七至十等的低等级耕地面积为15.40万亩,占江城县耕地总面积的54.49%,主要分布在山地坡下等地形部位处,宜种性、可耕性略差,农田林网化程度低,灌溉能力较好,排水能力强,但耕地土壤肥力较低,土地利用受到较大限制,作物产量低。需增加农田基础配套设施,科学增肥,种植绿肥,达到用、养、治相结合。
表1 江城县耕地质量等级面积比例
耕地质量等级 | 面积(万亩) | 比例(%) |
二等地 | 0.02 | 0.07 |
三等地 | 0.45 | 1.60 |
四等地 | 2.02 | 7.14 |
五等地 | 3.84 | 13.58 |
六等地 | 6.54 | 23.12 |
七等地 | 5.51 | 19.49 |
八等地 | 4.95 | 17.52 |
九等地 | 2.83 | 10.02 |
十等地 | 2.11 | 7.46 |

江城县耕地质量等级比例分布图
江城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