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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关于遴选2025年社会化服务主体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7-25    来源:     编辑:江城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     阅读次数:

各乡(镇)、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

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江城县2025年计划在全完成水稻、甘蔗两种粮作物防、收个环节农业社会化服务4.92万亩,现将遴选服务主体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截止时间:2025年81日(星期五)17:30,逾期不再受理。

二、遴选条件

(一)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

(二)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优先支持安装农机监测传感器的服务主体承担项目。

(三)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

(四)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三、参与形式

区级结合报名、审核、评审情况择优选取一定数量服务主体。同一家主体至少参与一个单环节服务,也可根据自身服务能力参与多环节服务,鼓励服务主体跨区域开展服务。

四、申请方式

(一)自主申报。自行登录农村合作经济综合业务平台(https://yngdlzmpzz.yndkch.com:10900/agricultural-coop/#/supervise/jxmb)完成操作。

1.操作步骤:注册账号→登录并绑定(或创建)服务主体填写“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导出“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加盖服务主体公章→上传至平台→提交乡镇(街道)审核。

2.需报送乡(镇)材料:申请表(加盖公章)、营业执照(未成立公司或合作社的不用提供)和身份证复印件。

(二)乡(镇)审核。乡(镇)登录平台下载“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盖章版),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传至平台,线上同步审核通过主体资格,于86日前提交级评审。

(三)提交材料。乡(镇)将申请表(加盖公章)、营业执照(未成立公司或合作社的不用提供)、身份证等相关扫描后通过OA协同系统报送至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端口;若纸质材料请88日前送到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江城县勐烈南路61号

(四)级评审。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对乡(镇)提交的服务主体申报材料及时审核,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审。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主体要对所申报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并确保能及时提供相关服务。若存在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

(二)级对遴选出的服务主体在江城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三)公示期满无异议,由江城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与服务主体签订服务合同。

咨询电话:江城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0879-3722594。


附件:江城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



江城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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