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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政策

发布日期:2025-07-10    来源:     编辑:江城县医疗保障局     阅读次数:

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政策


一、资助参保政策

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纳入救助对象的残疾人进行分类资助。

1.全额资助:(1)特困供养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

2.定额资助:(1纳入农业农村部门监测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对象的,对个人缴费部分给予每人每年180元的定额资助。(2)城乡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低收入家庭三级残疾中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对个人缴费部分给予每人每年120元的定额资助。(3)边境一线行政村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按照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资助参保(医疗救助每人每年资助120元,不足部分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中给予资助)。(4)边境县以行政村为单位的边境一线农村居民,对个人缴费部分给予每人每年70元的定额资助。(5)过渡期内未纳入农业农村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脱贫人口2024年定额资助45元,2025年按标准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

资助对象符合多种资助参保条件,按就高原则给予资助参保。

二、大病保险政策

纳入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的残疾人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大病保险封顶线。

三、医疗救助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给予分类精准救助。

一类人员:特困人员。取消起付标准,按照 100%支付比例救助,不设封顶线。

二类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取消起付标准,按照70%支付比例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为23000元。

三类人员:低保边缘对象、深度困难职工、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返贫易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对象、深度困难职工起付标准为2993元,按照60%支付比例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为23000元。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返贫易致贫人口起付标准为2993元,按照70%支付比例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为23000元。

四类人员:纳入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相对困难职工、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起付标准为7483元,按照50%支付比例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为23000元。

具有多重身份的农村低收入人口,按照就高原则给予医疗救助。

四、分级诊疗政策

参保残疾人患者原则上按照逐级转诊的要求转诊转院,即首诊后根据病情需要逐级转诊,基层医疗机构优先转至二级医疗机构(危急重症患者可越级转诊至三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转至三级医疗机构。对按照分级诊疗要求进行首诊及转诊转院的参保患者,按医保政策规定的正常比例进行报销;对未按转诊转院规范进行诊治的,其医药费(含大病保险费用)在正常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分别下调10个百分点,特殊情况除外。医疗救助对象住院不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倾斜。

特殊情况:急诊抢救不受首诊医疗机构为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限制,不降低报销比例。

五、参保缴费方式有哪些?

线上:参保人通过“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或支付宝小程序、一部手机办事通APP或支付宝小程序、农信社(农商行)手机银行APP等渠道办理。

线下:税务部门服务大厅、农行或农信社营业网点缴费。

注意!首次参保的人员需要先办理参保登记再进行参保缴费,操作步骤如下:

1.线上自主参保。线上可通过支付宝或微信“云南医保”小程序,“一部手机办事通APP”完成参保登记。

打开支付宝或微信搜索“云南医保”小程序,点击“我的”,完成注册或登录,进入首页点击“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按要求正确填入参保信息,完成参保登记。

2.线下参保。可到江城县医保中心、乡镇(街道)、村(社区)下沉办服务站点,金融机构延伸办服务网点办理参保登记。


如有问题,请拨打以下电话:

县医保中心联系电话:0879-3726329

勐烈镇联系电话:0879-3724870

整董镇联系电话:0879-3821402

康平镇联系电话:0879-3811078

曲水镇联系电话:0879-3841082

宝藏镇联系电话:0879-3831637

嘉禾乡联系电话:0879-3851009

国庆乡联系电话:0879-3856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