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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城县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C-03街坊局部修改草案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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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主动衔接过渡时期《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待批)对中心城区用地布局的总体要求,推进江城县中心城区高质量发展,提高土地利用率,江城县人民政府于2024年1月19日同意启动《江城县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改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规规定,江城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了《江城县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C-03街坊局部修改》草案,现将该规划草案在江城县人民政府官网、“江城发布”微信公众号、地块现场、县自然资源局和社区公示栏进行公告,广泛征求公众的意见与建议。 一、修改地块范围规划修改地块范围东至原县幼儿园东侧,南接三江大道,西与大寨箐相邻,北抵勐烈大街(地块面积:约41.41亩),涉及《江城县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现行控规”)中8个地块(C-03-14、C-03-15、C-03-16、C-03-18、C-03-19、C-03-20、C-03-21、C-03-22) 。 二、修改内容 用地边界修改、用地布局修改、道路交通修改、地块控制指标等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及相关指标要求详见修改前后对比图及控制指标表)。 三、修改依据及说明 1.本次控规修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云南省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3年)《普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进行公告; 2.本次控规修改依据《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待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专项规划等要求编制,图中未注明的其他控制要求,参照《普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及其他相关行业标准规范要求执行; 3.本次控规修改公告信息与现有国土使用证所规定的土地使用性质不一致时,其土地用途应视为政府对该地块发展的引导; 4.根据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涉及保密内容不予公告; 5.本次控规修改内容最终解释权归江城县自然资源局; 6.公告期限:2024年02月07日-2024年03月07日(共30日); 7.在公告期间如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书面意见反馈请送至江城县自然资源局(江城县勐烈大街139号江城县自然资源局); 电话意见反馈请拨打江城县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 0879-3722279;邮箱意见反馈请发送至gtzy001@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