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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案释法|江城县应急管理局对杨XX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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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2024年2月7日,江城县公安宝藏派出所在江城县宝藏镇查获一起无证销售烟花爆竹案,后移交江城县应急管理局查办,经调查核实,当事人杨某某无证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之规定。 二、处理结果:江城县应急管理局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杨某某进行行政罚款,没收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没收违法所得。 三、典型意义:强化部门执法联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是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的具体体现。通过行政处罚,起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增强市民法治意识,有效防范烟花爆竹经营领域事故发生,确保辖区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