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城县病媒生物防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有关单位、部门:
《江城县病媒生物防制管理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10月9日
江城县病媒生物防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控制和消除病媒生物的危害,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病媒生物综合管理技术规范 城镇》、《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鼠类》《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蚊虫类》、《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蝇类》、《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蜚蠊》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城县辖区内所有单位、社区、行政村(居委会)和个人。本办法所称病媒生物是指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等能传播人类疾病和威胁人类健康的有害生物。
第三条 病媒生物防制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所有单位和个人都有防范、杀灭病媒生物的义务和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的权利。
第四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领导,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并制定近期和远期病媒生物防制规划。
第五条 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全县病媒生物防制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爱卫办)具体负责督促落实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开展。
第六条 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日常防制与集中统一防制相结合;群众防制与专业防制相结合;治理环境控制病媒生物孳生地为主与药械控制为辅的综合防制措施。
(一)城市规划、建设和旧城区改造,必须同时规划建设配套防制病媒生物的卫生基础设施。
(二)易孳生病媒生物的行业和场所,应当有完善的防范、杀灭措施,严格控制四害孳生、繁殖和扩散。
1.经常清疏下水道、窨井、存水弯道、沟渠、二次供水池,平整洼地,清除室内外各种闲置容器积水。
2.垃圾和其它易招惹孳生病媒生物的废弃物要设有盖容器装载,并做到日产日清。
3.管好人、畜、禽粪便,居住区栽种花木不得使用未经发酵处理的有机肥料。
4.紧固门窗、堵洞抹缝防止病媒生物藏匿孳生。
5.积极推行垃圾袋装化,改造住宅楼垃圾通道。
第七条 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管理原则,实行目标管理和部门分工负责制,使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一)县爱卫办具体负责管辖县城区内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城区各有关单位、部门要设立专(兼)职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外环境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组织或实施。
(三)县卫健局、县疾控中心具体负责全县技术方案制定及指导,同时做好病媒生物密度监测工作。
(四)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餐饮行业及食品加工厂(点)等重点行业单位和集贸市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五)县住建局具体负责垃圾填埋场、中转站、公厕各类垃圾箱、坑、桶、通道和管辖范围内的下水道、园林绿地等场所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负责抓好建筑工地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落实。
(六)县农科局负责指导农业生产废弃物、农村厕所、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农田地灭鼠等工作。
(七)县教体局负责抓好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内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和广大师生的病媒生物防制科学知识普及工作。
(八)宣传部、县广电局负责做好病媒生物防制科普教育、宣传工作。
(九)县发改局、供销社负责抓好本部门重点单位、场所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十)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负责对废品收购行业的监管督促,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消杀活动。
第八条 各单位负责本系统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管理,建立病媒生物防制管理制度,县爱卫办对本规定执行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九条 单位内部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第十条 生产、经营病媒生物防制药物的企业,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病媒生物防制药物必须做到对防治的虫害高效,对人、家畜、家禽低毒,对环境低污染。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的灭鼠药物和杀虫剂。
第十一条 对拒不采取病媒生物防制措施,“四害”密度达不到规定控制标准的,由县爱卫会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对限期整改后仍未达到规定标准和要求的单位,有关职能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能达到病媒生物控制标准的,由县卫健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
病媒生物防制主要控制标准
室内:1.门缝要小于0.6厘米,每天清理店内卫生,彻底清除杂物(清除散落残存食物)和卫生死角(包括设备顶部、内部和底部) ,收藏好食物,墙面缝隙要填抹,尽可能消除蟑的栖息之地,确保厨房及室内无鼠迹和蟑迹;
2.垃圾桶、泔水桶要带盖,要随时密闭,垃圾桶内外要经常清洗,确保内无积水外部干净;
3.储物间、库房要安装金属材质的可以活动的挡鼠板,高度为60厘米;
4.货物或柴火要定期移位,码放要离地抬高20厘米,距墙面10厘米规范码放,柜门保持随时关闭;
5.管线孔洞:所有洞孔离墙缝隙大于6厘米的,常见清洗池排水管、空调排水管、天花板的孔洞和油烟机管道、空调、水管、线路管等与外界相通的缝隙要用水泥或泡沫胶和防火泥进行封堵;
6.换气扇外部或内侧要安装纱网,建议统一网眼要小于0.4*0.4厘米;(防鼠网眼小于0.6*0.6厘米,防蝇网眼小于0.4*0.4厘米);
7.厨房下水道出水口要安装缝隙小于1厘米的地漏或竖箅子,且无缺损,地漏必须有盖,查找鼠洞及时封堵,清扫鼠粪、鼠迹(加强门前三包)
8.厨房要因地制宜地选择合格的纱窗、纱门、灭蝇灯(离地180-200厘米,可选择粘捕式灭蝇灯,放在背光处)、防蝇帘(门帘宽度超门两则各5厘米,离地间隙<1厘米)、风幕机(宽度要和门两侧对齐),所有设备安装要符合标准;
9.餐饮店入口、操作间安装合适的防蝇帘或风幕机(安装要求同第8条),阻止苍蝇飞入室内,食品操作间不允许出现苍蝇活体;
10.完善/加装独立封闭式操作间并保持封闭状态;
11.入口食品容器加盖并保持封闭状态;
12.“三防”设施完善后,要保持使用状态,并养成随手关闭防蝇帘、纱窗和纱门的习惯。
室外:1.杂物、废弃物及时清除;针对废弃轮胎堆放点,要加强废弃轮胎的管理工作,移到室内或底部统一打孔;房前屋后定期进行清理,同时加强居民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其卫生意识;
2.柴堆、砖堆定期移位或堆放时离地面20公分,离墙面10公分;
3.排污沟及时进行清理、疏通,合理排污;
4.积水池定期清理,积水容器清除或倒扣;
5.屋顶积水及时清除;积水定期清除,不适用的进行填埋;
6.饲养家禽处保持卫生干净,供家禽的积水容器每天更换;
7.规范投放鼠药,每个毒饵站投放10-15g鼠药于毒饵站中间位置(分片区管理维护);
8.公厕防蝇设施完善(防蝇帘/风幕机);
9.爱护物防设施(比如毒饵站);
10.针对垃圾堆放点,环卫工作部门及周边居民应随时保持垃圾桶(箱)封闭状态,防止蚊蝇孳生,缩减活动空间,垃圾桶、泔水桶加盖并保持关闭状态,定期对泔水桶进行清洗工作,垃圾池(房)进行改造,尽量改造成封闭式;
11.只有人人动手,清除孳生场所,同时结合化学治理,才能更有效的降低病媒生物密度,确保密度控制水平标准达国家C级要求,有效控制虫媒传染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