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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城县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版)》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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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江城县人民政府印发了《江城县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版)》文件,以下简称《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为便于各乡镇各部门贯彻落实,便于公众了解《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相关内容,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通知》(普政发〔2023〕36号)以及《江城县贯彻落实云南省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完善基层管理和服务功能。县司法局全程参与了县政务服务局组织召开的全县乡镇明责、赋权、扩能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工作推进会议和分析评估会议,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协助全县乡镇明责、赋权、扩能工作的开展。《江城县乡镇权责清单(2023版)》印发实施后,县司法局修改完善形成了《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以县政府文件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精神,按照赋权事项“乡镇选取、部门评估、县级确定”的程序,对照《江城县乡镇权责清单(2023版)》,编制形成了《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主要涉及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体育局的行政执法事项。勐烈镇(城关镇)对《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洱市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通知》(普政发〔2023〕66号)中备注为“城关镇可以根据工作实际选择承接,其余所有乡镇均需承接”的“对损坏草坪、花坛、绿篱、苗木等行为的处罚;对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的处罚;对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处罚;对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烟头、茶叶等废弃物的处罚”等22项行政处罚事项未选择承接。综上所述,勐烈镇共承接事项79项,其余六乡(镇)完全承接事项101项。《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中的乡镇行政处罚的职权行使方式为下放。
三、工作要求 县人民政府决定赋权后,县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各乡镇实际开展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并根据职权行使方式,属委托执法的事项须签订委托协议交由乡镇依法实施,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不再实施。对于乡镇未选取的行政执法事项,仍由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继续实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评估,强化协同配合,及时协调解决赋权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赋得下、接得住、管得好”。乡镇赋权后,经过一段时间运行,仍然接不住、管不好的赋权事项,县人民政府将结合实际及时进行调整,确保赋权的有效性和精准性。 各乡镇要加强履职能力建设,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要建立健全乡镇行政职权运行的有关制度措施和工作流程,及时主动防范化解行政执法风险;要加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实体化组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配备与执法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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