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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重点项目环评要素保障服务工作的通知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重点项目环评要素保障服务工作的通知
2025-03-31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 jcxrmzf001/20250331-00002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 2025-03-31
 主 题 词 :  发布机构 : 江城县人民政府  文  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落实市委、市政府稳增长决策部署和转作风促落实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全县重点项目落地见效,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环环评〔202239号)、《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352号)《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环环评〔202465号)及《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重点项目环评要素保障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县重点项目环评要素保障服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强服务意识,主动提前介入

(一)提高认识。各乡(镇)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各项目建设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落实环评主体责任,把环评纳入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范畴统筹推进,在可研编制阶段同步开展环评文件编制,及时与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对接,依法依规办理环评文件编制、信息公开、技术评估和审批等工作,在取得环评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杜绝“未批先建”等环境违法行为。

(二)加强联动。各乡(镇)、各部门要在开展本辖区、本领域重点项目前期工作阶段,尤其是可研阶段主动将项目基本情况反馈给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要加强与各乡(镇)、各部门沟通协调,采取座谈、技术帮扶、调度等方式,及时跟进重点项目推进情况,做好环评要素保障服务。

二、创新服务举措,强化精准服务

(一)建立环评台账管理机制。一是建立年度工作清单。各乡(镇)、各部门每年1月底前梳理重点项目清单,填报《国家、省、市、县四级年度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调度表》(附件2)后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二是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每月对纳入调度表管理的项目进行调度,准确掌握项目环评编制及审批进展情况,全程跟踪、全程服务。三是开展动态调整。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要根据重点项目调整、推进等情况,对调度表进行动态调整,新增项目及时纳入调度表,完成审批的项目按要求销号。

(二)用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一是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应在项目选址、选线阶段,将拟实施项目的矢量数据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通过全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查询系统,查询相关规划和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名称、编码、类型等信息,核实项目地块的环境属性,对照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开展项目选址、选线、环境风险等研判服务,坚决预防出现触碰法律底线的“硬伤”。并将查询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项目实施单位。建设单位也可以通过云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公共查询平台http://183.224.17.39:19272/sxydyn#自行查询,提前对项目进行分析研判(附件3二是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在规划编制、产业布局、资源开发、项目引入等领域,要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加强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衔接,杜绝出现规划实施过程不符合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的情形。

(三)开展“一对一”精准服务。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要设置政策专员,为重点项目提供“项目前期—项目建设—建成投运”全链条“保姆式”服务。政策专员提前介入项目环评,前置梳理难点,采取现场帮扶、线上交流、组织行业专家现场帮扶或远程会诊、专题培训等多种方式及时开展政策解读和技术帮扶。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环评技术靶向帮扶,主动上门为建设单位送上“环评审批服务包”,发放《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单》(附件4),提醒建设单位落实环评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在充分了解环评审批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填写《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回执单》(附件5)并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确保环评要素保障服务工作形成闭环。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应以书面形式,对需要编制报告书(表)的项目,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项目环评类别、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等;对需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提醒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建成投产前完成网上备案;对依法无需开展环评的,明确告知建设单位。对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提出的咨询或问题,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要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及时登记,即收快办、认真研究、统一标准书面回复。

(四)设立“环评审批服务日”。将每月第一个工作日确定为“环评审批服务日”,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采取现场帮扶、座谈、视频会诊等方式,与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共同研究解决制约环评审批的突出问题。

三、着力提质增效,助力项目落地

(一)提升审批质效。报件齐全、符合审批原则的报告书、报告表办结时限由法定6030个工作日压缩至2515个点工作日;在报件齐全的前提下,审批权限范围内,符合审批原则的报告表办结时限由法定30个工作日压缩至12个工作日。需上报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的,5个工作日内出具初审意见。公路、光伏发电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免予提交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说明。

(二)强化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加强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园区规划环评通过审查后,入园项目可简化政策和规划符合性分析、选址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论证等内容,可直接引用符合时效性要求的现状环境监测数据和生态环境调查内容等内容;同类项目可以只编制一份环评报告,“打捆”审批,统一提出污染防治要求。

(三)守住审批底线。各乡(镇)、各部门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限。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要坚持依法依规审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一)压实各方责任。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及时向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报送重点项目情况,因未梳理并报送重点项目情况而导致项目“未批先建”或环评要素保障服务不到位的,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要承担责任并书面向县人民政府作出检查。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对纳入《江城县XX年度国家、省、市、县四级重点项目环评审批服务调度表》项目要加强环评要素保障服务,因服务不到位导致“未批先建”的,书面向县人民政府作出检查。建设单位发生“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环境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加强日常监管。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办理环评手续,认真落实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避免发生“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要将“三同时”、自主验收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管执法,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331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