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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523729-/2023-0302001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02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江城县人民政府 文    号: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202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211日至20221231日。本报告可通过江城县政府门户网站www.jcx.gov.cn查阅或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江城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工作部署,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一)主动公开方面。遵循“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将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作为政务公开主阵地,不断将触角延伸至各党政机关单位,“以点带面”构建了“1+N”政务新媒体矩阵,实现了“零距离推送、全方位覆盖”。2022年,依托县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609条。持续加强政策解读,有效回应疫情防控、重大决策等社会关切的重要内容。2022年以来,通过政府网站发布政策解读11篇(次),通过政府网站留言板、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4512345热线等平台办理群众留言218,均给予了及时回应。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修订)》和《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普政办函〔201929号)要求,不断完善申请办理方式,着力提高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规范化水平优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制度,加强会商研判和合法性审查,持续提高办理答复质量。2022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7件,全部按规定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工作中未发生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费用的情况,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被提起行政诉讼和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优化政府信息分类,围绕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完善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规范有序发布各类信息。政府门户网站开设行政规范性文件专栏,集中公开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0件,解决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底数不清、获取不便等问题。

(四)平台建设方面。江城县人民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移动客户端)已按照网站IPv6改造要求完成改造工作,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健全管理制度,加强账号规范管理,对各政务新媒体平台开展集中审核清理,定期清理政务新媒体“僵尸号”“空壳号”,有效提升政府公信力。结合实际对政府网站栏目和页面设置进行了优化调整。加强网站日常监测和常态化监管,关停1运维能力差、利用率低的政务新媒体。强化对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系统、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和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备案监管系统的业务知识学习和实际操作培训,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切实推进政务公开。

(五)监督保障方面。制定印发《2022年江城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提出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明确具体要求。依托第三方机构政务公开评估工作,总结经验,改进不足,提高水平。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建议。2022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情况。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1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955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3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69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0

0

0

0

0

7

二、上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

0

0

0

0

0

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0

0

0

0

0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7

0

0

0

0

0

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1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政策解读的形式还不够丰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仍需进一步深化。

下一步,将进一步强化政策解读,对出台的政策文件进行深入解读、多形式解读、连续解读;进一步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扎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政务舆情处置回应制度,有效回应公众关切,推动政务公开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本机关没有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