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近几年来,在江城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县城市管理取得了显著成绩,城市基础设施日趋配套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大大增强,城市美化、绿化达到了较高水平,市容面貌发生了根本变化。但是,由于受多方面原因的影响,我县市容管理仍有不尽人意之外,我县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是典型的农业县,因此县内人口平均受教育水平总体偏低,管理难度大。总体主要表现为:一是城市意识、市容意识、卫生意识淡薄。城市街道两侧乱占乱搭乱建等违章建筑时有发生。特别是一些违章建筑压占道路红线、地下地上管线、道路绿地、堵塞消防通道等,直接危及城市安全,破坏城市市容环境;二是城市建设发展迅速,城市的经济活力增强后,生活服务设施适应不了经济发展的要求,在老城区人口和商铺密集,与新城区发展不协调的情况下,各类集贸市场、摊点及各种服务网大量地涌向了街头巷尾、马路和人行道,造成了车辆堵塞,给行车和行人都带来很不方便;三是管理体制不顺,措施、方法不得力,致使市容管理工作中责权利相脱节。四是管理法规不健全、执法手段不力,不能及时解决市容管理中的实际问题。制定出台《江城县病媒生物防制管理办法》具有重要意义。
二、政策目标和依据
为加强我市市容管理,促进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二〇一七年最新修订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国家建设部、省政府有关城市建设管理的其他与城市管理有关的其他法律法规,吸收其他城市的良好经验,结合我县县情与市容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八章五十七条,就城市管理中的规划建设、园林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服务监督及法律责任几个方面进行规范,突出了江城县在城市管理中的重点、难点、盲点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主要介绍了《管理办法》制定的依据和背景;第二章规划与建设规定了城市的街巷地块、建筑、市政设施、土地、通信等相关的设置规范和违法后果;第三章园林与绿化主要规定了在城市建成区内的城市绿地规划系统的建设和养护;第四章市容与卫生从涉及城市市容的景观照明、城市建筑、广告设施、道路环境卫生及生产经营所产生的各种环境卫生污染问题进行规范;第五章环境与保护,规范市民日常生活及生产经营活动中对环境的保护与其他规定;第六章以便民为民的角度出发,从城市管理部门之间联合建立和完善便民服务制度,让执法部门服务市民,让市民监督执法部门。第七章以前六章的内容为基准,在相对应的违法行为上做出对应的处罚行为,规范市民行为。第八章规定了《管理办法》实施的时间及负责解释的机关。
原文链接:http://www.jcx.gov.cn/xxgk/zcnry.jsp?urltype=egovinfo.EgovInfoContent&wbtreeid=1335&indentifier=523729-%2F2022-0308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