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城县政府办公室印发《江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城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江政办发〔2021〕3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实施细则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先后3次对“四好农村路”建设作出重要指示,省、市、县党委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站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高度,全力推动“四好农村路”建设,全县交通运输部门全面动员部署,强化统筹协调,强力组织实施,“四好农村路”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但在“四好农村路”实施过程中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管好、护好的短板问题,需要进一步对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进行统筹谋划、加强保障、落实责任,为助力农民增收、推动产业兴旺、服务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的农村交通运输保障。
为推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高质量发展,2019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2020年2月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出台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2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40号),普洱市人民政府出台了《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普政办发〔2020〕101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交通运输部、财政部的贯彻意见,落实省、市政府的实施方案要求,聚焦解决好农村公路发展中的管理体制、资金保障、养护机制的短板问题,在总结全县多年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经验的基础上,县政府制定出台了实施细则。
二、实施细则出台的意义
实施细则的出台,对完善江城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加快推进农村交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推动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分6章。
(一)总则。共3条,一是明确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现建设好、管理好、养护好、运营好的“四好”农村公路目标,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二是明确适用范围,适用于江城县辖区内经省交通运输厅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的农村公路(县道、乡道、村道)及地方管养国省道。三是明确农村公路管护原则,遵循“统一领导、行业管理、分级负责、保障畅通”的原则,实行“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管养责任体系,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二)改革目标。共2条,明确了日常养护工作目标,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三)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共4条,明确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中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县级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职责。
(四)资金筹措与使用管理。共7条,一是明确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来源、使用标准及范围。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养护工程资金补助政策,省级补助资金县道每年每公里7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市级配套不低于省补养护工程资金的20%;县级配套执行三类县标准,不低于省补养护工程资金的30%。三是明确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标准和省、市、县三级配套标准和比例: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按照省级财政投入比例,江城县属于三类地区,省、市、县三级财政投入分担比例为:40%、20%、40%。四是明确了建立县级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补助资金“以奖代补”机制,以县级配套乡村道日常养护资金的20%作为“以奖代补”资金,奖优罚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五是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公共资金使用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六是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多渠道筹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
(五)管理考核机制。共5条,一是明确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检查考核工作,具体监督和考核县地方公路管理段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二是明确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实行分级考核制,考核方式分定期、不定期和综合三类。三是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分别纳入对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
(六)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共8条,一是全面强化“路长制管理”,要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考核形成长效机制。二是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降低养护成本,确保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并将信用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四是加强队伍建设和路产路权保护,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规范农村公路路产登记,全面开展农村公路巡查、监管、行政许可,坚决制止损坏公路行为,探索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五是加快开展“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明确国庆乡为示范乡镇,国庆乡田房村、整董镇整董办事处、嘉禾乡洛洒村为示范村。六是加快“美丽公路”创建,持续推进路域环境整治,因地制宜,采用适宜本地气候特点的树种加大对农村公路宜林路段进行绿化种植,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公路出行条件。七是明确农村公路养护用地、绿化用地及砂石料场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由县和乡(镇)人民政府统筹解决,保证管理养护需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七)附则。共2条,一是要求各乡(镇)要按照《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2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40号)和《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普政办发〔2020〕101号)及本细则,结合实际细化工作举措,压实工作责任。二是实施细则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原文链接:http://www.jcx.gov.cn/info/egovinfo/1001/xxgk_content/523729-/2021-060700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