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参保群众:
普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将于12月25日结束,12月1—25日可办理缴费(节假日不顺延)。在集中缴费期间缴费医保费的从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全年医疗保险待遇。请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注意缴费时间,以免影响医保待遇享受。
缴费标准:
1.2022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96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财政补助标准为610元。
2.对城乡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全额资助。缴费当期在册的城乡特困供养人员不缴费(含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和城镇特困人员)。
3.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农村低收入人口给予180元的资助,个人缴纳170元。
4.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户(简称脱贫稳定户)给予135元的资助,个人缴纳215元。
5.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边境一线农村重点优抚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的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以及低收入家庭中农村三级残疾中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给予120元的资助,个人缴纳230元。
6.边境一线行政村村民给予70元的资助,个人缴纳280元。
江城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