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经营户:
为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严防集贸市场、餐饮服务单位(含酒吧)、外卖平台、食品经营户、药店等重点场所疫情发生,切实维护全县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市、县疫情防控相关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经营主体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场内经营户必须注册健康普洱通,负责人需要在健康普洱通上生成场所码并在经营场所入口处粘贴。
2.各经营主体必须按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要求完成定期核酸检测。集贸市场、餐饮服务单位(含酒吧)、外卖送餐人员“一周2检”,药店销售人员“一周1检”、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一天1检”。
3.严格落实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各经营单位需指定1名工作人员负责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佩戴口罩、检测体温、扫码(健康普洱通)等防控措施。
4.即日起,全县所有餐饮服务单位暂停承接婚宴、会议、培训、演出、会展、比赛等各类聚集性活动,已经预定的应尽快取消或延期举办。
各经营主体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如拒不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我局将根据相关规定采取如下措施:
1.对县纪委、疫情防控督查组、市场监管系统开展的疫情防控工作督查,首次发现不执行或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的经营主体,现场要求整改;
2.对同一经营主体二次检查中发现同样问题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将在相关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营业,直至需整改的问题完全整改完毕方可恢复营业。
3.对逾期不整改的经营主体,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7日